大学生创业团队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3日      阅读:822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进一步推进学校TOPCARES-CDIO一体化教学改革工作,实现学校建设“有特色、高水平、IT应用技术大学”的办学目标,规范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以及大学生创业团队项目的立项、运行和结项各流程,实现创业团队的孵化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1 总则

1.1 本办法适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创业团队的各类项目,由大学生创业中心负责管理。

1.2 大学生创业中心属学校教辅部门,是负责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工作的非盈利机构,协调多部门联动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工作。

 

2 项目立项

2.1 立项项目范围:创业团队运营过程涉及的所有产品生产制作、服务提供、业务经营等活动均为应立项的项目范围,创业团队不得私自开展未立项或立项未批准的项目。

2.2 项目准备:创业团队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制定项目计划书,组建项目组和任命项目负责人。

2.3 立项申请:项目负责人按照SOVO规定准备立项材料,向SOVO提出申请。立项材料包括《项目立项表》《项目商业计划书》《项目合同(协议)副本》《项目经费预算表》等。

2.4 立项审核:SOVO在收到立项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并根据项目情况组织项目立项评审答辩。

2.5 对于立项通过的项目,由SOVO通知项目负责人启动该项目;对于立项未通过的项目,由SOVO给予评审意见,项目组可修改后再次申请立项或撤销立项。

 

3 项目结项

3.1 项目结项范围:创业团队在SOVO立项通过并完成的项目。

3.2 结项申请:项目负责人按照SOVO规定准备结项材料,向SOVO提出申请。结项材料包括《项目结项表》《客户验收确认单》《项目正式产品》《产品使用说明书》《项目经费结算表》《产品宣传文稿》《项目总结》等。

如有项目源文件或其它保密性文件,按照项目合同(协议)中相关条款执行。

3.3 结项审核:SOVO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结项审核,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给出结项意见。

3.4 对于结项通过的项目,项目组及时对项目占用的资源进行交还清理工作;对于结项未通过的项目,由项目组进行整改,重新提交结项申请。

 

4 项目运行监督管理

4.1 项目启动后,项目组应严格按照商业项目模式开展工作,严格执行项目合同(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按计划进度执行项目任务,并按规定时间向SOVO提交阶段进展报告和相关要求报表。

项目组应注重在项目中培养和锻炼学生的综合能力,指导学生将课程中所学知识灵活运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

4.2 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发生变动的,所在创业团队负责人应及时向SOVO报备。

4.3 项目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期限结项。如确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结项,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结项时间前向SOVO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结项。

 

5 项目考核与奖励

5.1 项目考核是创业团队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

5.2 SOVO定期对创业团队完成结项的项目进行考核,即核定项目的工作量“人月”。核定依据主要为:项目类别、项目质量、项目商业价值和收益、项目难度、项目过程、项目级别、项目获奖情况等。

创业团队项目考核合格标准:创业团队年度项目人月≥80人月。

5.3 在项目考核基础上,评定年度优秀项目。

5.4考核合格的项目核心成员,经SOVO审定向学校申报实践学分。

5.5 考核优秀的项目负责人由SOVO推荐参加学校的学生评优、评奖等。

 

6 附则

6.1 本办法由大学生创业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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