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10月11日,成都东软学院老食堂门口举行了税收进校园活动,旨在向广大大学生普及税法知识,帮助大学生能对创新创业的相关知识有更多的了解。
此次税法知识讲解重点讲解国家的税法优惠政策,鼓励扶持大众创业,主要涵盖了五点:
第一,增值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的增值税销售的纳税人,季度销售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小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其中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支持政策。对待《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3年内按每户9600元为限度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
第四,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第五,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创业投资企业、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试点政策的纳税人,其主管税务机关对被投资企业是否符合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有异议的,可以转请被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对纳税人提供虚假资料,违规享受税收试点政策的,应按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处理,并将其列入失信纳税人名单,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东软学子积极了解税务知识
税务人员耐心为同学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