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都江堰市出台十六项政策措施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
发布时间:2020年2月16日      阅读:1245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成都市工作部署,都江堰市聚焦促复工、稳就业等工作,筹集2亿元资金,出台了16项“硬核”政策措施,切实帮扶中小企业解困纾难。

 

一、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一)协助企业达到复工复产防疫标准。制定落实复工复产办法,协调解决防疫物资等要素保障,支持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对在成都市规定时限内,实现安全复工复产的“四上”企业和省、成都市重点项目,在防疫体系建设中,购置体外测温设备、防护口罩、防护衣、消毒药剂等防疫物资,给予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局,市委社治委、市经科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和投促局、市文体旅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

 

(二)强化防疫和生活必需品供给。对本市确定的,参与生活必需品保供的商贸流通企业、农产品生产供应企业,按疫情期间实际发生的物流、员工防护费用,给予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对按本市要求增产转产,参与防疫用品及关联产品生产的企业,比照新增设备投资或技改投入,给予20%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和投促局、市经科信局、市财政局)

 

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减轻企业税负。整理公开防控疫情税收政策指引,全面落实支持物资供应、科研攻关、困难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生活服务业、公共交通运输业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缓、减、免。对受疫情影响申报困难的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冲击较大的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合理调整“定期定额”户的定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四)减轻企业用能等负担。鼓励水、电、气、通信等经营企业对困难企业缓收相关费用。在2020年2—3月份,对非居用户用气实行价格优惠,其中,商业用气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35元,工业用气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20元;对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用水价格按现价的90%结算,市属国有供水企业优惠面扩大到非居。对市商务和投促局确定的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以及市经科信局确定的防疫药品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对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的工业企业,年度用能(用电、用气)费用和物流费用合计2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经科信局、市商务和投促局、国网都江堰市供电公司、集能燃气公司、岷江水务集团)

 

(五)减轻企业租金负担。对承租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2020年2月份租金全免,2020年3、4月份租金减半。对提前缴租的承租户可相应返还租金或延长租期。对市属国有企业认定的、有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承租户,可按最长不超过3个月时限缓交租金;已享受免租政策且正处于免租期的承租户,可申请延长2个月免租期;对无法继续经营提出退租申请的承租户,可按政策结算租金,并全额退还租赁保证金。非国有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物业,鼓励商协会倡议业主与承租方共度时艰、协商减免缓企业租金。(责任单位:市国资和金融局、市住建局、市经科信局、市商务和投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旅局、市属国有公司)

 

(六)减轻企业社保及公积金缴存负担。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及经营主体,适度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延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企业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不受影响。疫情防控期间,不对用人单位的社保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公积金都江堰管理部)

 

三、强化企业财政金融支持

 

(七)加快兑现财政扶持政策。对享受我市总部经济等各类财政扶持政策的企业,提前预拨不低于30%扶持资金。至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后6个月之内,开发建设资金投入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标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申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纳时限,可以从施工许可证办理前推迟到预售许可证办理后30日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经科信局、市商务和投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旅局)

 

(八)加大企业融资贷款支持。人民银行都江堰支行适当增加再贷款额度,优先用于金融机构定向支持疫情防控企业。鼓励银行机构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规模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综合融资成本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力争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保障开复工企业资金需求,对复工困难导致现金流不足的企业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贷款展期。金融机构在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向本市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给予30%的财政补助。开辟天府信用通“抗疫贷”绿色通道,以最快速度响应,首次响应时间不超过1天。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坚决做到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都江堰支行、四川银保监局都江堰监管组、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科信局、市商务和投促局、市文体旅局)

 

(九)加大企业融资担保支持。适度增大市属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实收资本,增强对中小企业和规模养殖业的融资担保能力。支持市属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在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单户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2%,财政按照疫情防控期间折算担保金额的1%给予担保费用补贴。鼓励市属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对中小企业适当延长宽限期,宽限期间不加收罚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都江堰支行、四川银保监局都江堰监管组、市农业农村局、市经科信局、市商务和投促局、市文体旅局、市属国有担保公司)

 

(十)加大政府采购支持。采取预留份额、评审优惠、消除门槛等方式,力争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货物、服务比例达80%以上。建立健全预付款制度,鼓励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预付不低于20%的合同价款。鼓励融资机构对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提供免抵押、高效率的信用融资服务,放大授信额度,下调贷款利率。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免除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行都江堰市支行,市级各部门、各镇<街道>)

 

四、强化稳岗就业支持

 

(十一)发放稳岗补贴。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对其中暂时困难但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予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员工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予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对因疫情需要实施医疗防疫物资产能扩张的企业,每增加一名员工并稳定就业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开展免费网上招聘“春风行动”,为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二)加强就业适岗培训。企业在职职工或本市户籍的城乡劳动力,依托成都市网络培训学院进行线上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1000—25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本市企业新聘用人员入职12个月以内进行岗前培训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本市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高级技师培训,按照3000—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贴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企业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五、强化产业发展支持

 

(十三)强化重大项目服务。对影响力、带动力强的重大在建项目、开工项目以及基础配套(产业配套)项目,提供“保姆式”“一对一”服务,将其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纳入重点保供范围,切实协调解决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项目注册、建设、投产等合同义务的企业,依法依规合理延长合同履行期限。(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经科信局、市商务和投促局、市文体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十四)联动激发服务业产业链活力。鼓励景区开展网上预约,积极稳妥推行分时段、分区域开放。支持涉旅企业探索旅游新模式、新业态,推动山、水、道、熊猫以及“三遗产”等世界级IP就地转化为新兴消费。鼓励进行线上转换的消费业态发展,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市民,通过都江堰生活直通车、大青城、青城八百里、灌城点搜、倾城旅游等线上生活物资供应平台,采买生活物资;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平台向大成都拓展业务。(责任单位:市文体旅局、市商务和投促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各镇<街道>等)

 

六、强化服务保障

 

(十五)优化政务服务。实行政务服务不见面审批,大力推广审批事项网上办,实行预约办、延迟办、上门办,对办理结果免费邮寄送达。开通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对涉及疫情防控项目审批特事特办。支持生鲜农产品提前三天预约“产地检疫”。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充分运用12315服务热线、12348公共法律热线及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室)功能,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设立服务专线,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市经科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十六)深化交通运输“春风行动”。与快铁、汽车长途客运无缝接驳,提供进厂进户接送服务,保障外来务工人员接送安全。增设定制包车业务,根据复工需要,可为用工单位从劳务输出地接送务工人员返回本市岗位。开辟务工人员生活区和工作区的点对点专线。开通运输车辆应急通行证办理“绿色通道”,保障生鲜农产品、粮油、其他重要生活物资运输,满足生活生产需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经科信局、市商务和投促局、市农业农村局)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发改局、市财政局会同责任单位负责政策解释,有效期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中央、四川省、成都市出台的政策措施,遵照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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